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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 高息理财不可信

# 案例一

丁某忠等人注册某云数字商品公司及关联公司,开发数字电商购物平台APP,通过推介会、网络视频、媒体报道、“以老带新”、分等级激励等方式公开宣传推介数字商城消费会员,故意拉高商品销售价格产生高额价差,向消费会员进行所谓的“消费返利”,后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噱头,通过人为操控、虚假宣传包装打造出价格只升不跌的虚拟货币“云元”(并非基于算法产生的数字虚拟货币),诱使消费会员投资购买“云元”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变相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仅一年多的时间,该APP平台就吸引全国40余万名消费会员购买“云元”1亿余枚,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忠等人明知某云数字商品公司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资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公开宣传推介,公开向社会公众吸取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案例二

以潘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注册成立3家公司,他们以拍摄电影为由,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过电话推销、直播宣传、股票群加好友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销售其擅自发行所谓的电影“版权份额”。该犯罪团伙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公开宣传该部电影上映后至少可以获得20至30亿元的票房收入,投资者如果购买该部电影的“版票”,可以获得数倍于本金的投资分红收益,并且签订了“电影未如期上映就全额退款,并支付每个月2%的利息”的协议,以此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中一家公司向社会吸纳投资款总金额高达782万余元,获得佣金457万余元,返佣比例为60%。

潘某某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屡见不鲜,大多通过虚假项目包装、高回报承诺、夸大市场潜力、违法设立投资平台、传销式发展下线、拖延时间和转移资金等手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投资者在涉足所谓的热门投资领域时应格外小心,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项目真实性,确保投资的合法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