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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别让虚假投资承诺掏空你的钱包

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托管、返还佣金、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例详情

2018年10月至2024年2月,何某某、杨某等人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发展肃州区居民邓某某、折某通过推介会宣传方式,向肃州区不特定群体推广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SUPT软件,介绍投资人手机下载安装SUPT平台,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并以4959元的价格购买安全预警仪成为会员,会员购买的安全预警仪由公司托管运营在SUPT平台产生积分,积分通过虚拟币平台兑换现金。

何某某、邓某某等人承诺购买安全预警仪实行托管在半年内通过积分兑换现金就能回本,诱使全国1000余人以每台4959元的价格购买安全预警仪,非法吸收公众资金7000余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折某在肃州区诱骗100余名投资人投资安全预警仪,投资人损失合计3000余万元。

案件的成功侦破,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了国家金融信贷管理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了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案件处理

2024年10月,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成功侦破何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该案已移送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诉。

案件警示

广大人民群众如何辨别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就要从非法集资具备的特征入手:

第一,非法集资一般以投资高回报项目为诱饵,欺骗性强。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公司或创办企业,以经营或生产某种产品为名,虚夸项目或产品的可行性、先进性、科技含量和可获利性,诱骗社会公众投资。为延缓犯罪行为的败露,犯罪嫌疑人在非法集资前期,一般都能够按照承诺的高息予以兑付,从而诱使集资规模迅速增长。

第二,非法集资的资金部分用于项目投资,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大多将少部分集资款用于购买土地、建设厂房、购置设备、购买原材料等,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第三,非法集资一般都进行大肆宣传,煽动性强。为吸引公众投资,犯罪嫌疑人大多在宣传上大做文章,以达到利用媒体造势,欺骗社会公众的目的。

第四,非法集资的后期参与人大多血本无归,损失极大。非法集资案件中兑付高额利息的资金来源为集资人本身的集资款,而非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随着非法集资活动的延续,兑付前期集资人的本金及利息的来源为后期集资人的集资款。由于利息极高,一年时间利息会达到甚至超过本金数,导致资金链条断裂,后期集资人的资金无法收回。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公众莫在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下盲目投资,警惕被眼前既得利益冲昏头脑,结果到头来血本无归一场空。